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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 GB)

2024-12-20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哪两...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来决定的。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综合决定。

第三级:信息系统遭受破坏后,将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或损害国家安全。第四级:信息系统遭受破坏后,将特别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或严重损害国家安全。第五级:信息系统遭受破坏后,将特别严重损害国家安全。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分为5级: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四级: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极其严重损害或国家安全遭受严重威胁,常见于关键领域核心系统的省级以上网络。第五级:系统破坏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如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

等级保护定级标准是什么?

等级保护标准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五个等级,从最低的一级到最高的五级,等级越高,安全要求越高。定级的关键依据是两个要素:一是受侵害的客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安全;二是对客体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一般损害、严重损害和特别严重损害三个等级。

等保二级与等保三级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中的不同等级,两者在定级标准、测评周期、监管力度以及安全防护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等级保护对象的级别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①受侵害的客体。分三个方面,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安全;②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分三种程度,即:造成一般损害;造成严重损害;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分别为: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第四级(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专控保护级)等级保护的定级方法主要依据《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定级的主要要素为“受侵害的客体、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等级保护5个级别划分原则

1、法律分析:第一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2、等级保护5个级别划分原则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将网络安全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第四级(强制保护级)和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3、分别为: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第四级(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专控保护级)等级保护的定级方法主要依据《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定级的主要要素为“受侵害的客体、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4、第一级:一旦遭受破坏,会对公民、法人权益产生一般影响,但不会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二级:严重损害或特别严重损害权益,或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构成威胁,但国家安全仍保持安全。第三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威胁,甚至可能威胁到国家安全。

5、第三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第四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第五级: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是等级保护的最高级别。各等级的运营、使用单位,如第一级单位,应根据国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