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了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意味着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信息系统时,必须遵循这一标准,以确保信息资产的安全和隐私保护。这一举措对于提升我国整体网络安全水平,打击网络犯罪具有深远影响。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属于()。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GB/T 22240-2008《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和GB/T 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应用类定级和建设标准),明确了系统安全等级的设定和基本安全要求。
《关基安全保护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三项基本原则(整体防控、动态防护和协同联防),六个方面的活动(分析识别、安全防护等)以及具体的安全保护要求。运营者需在关键业务识别、安全防护、检测评估、监测预警、主动防御和事件处置等方面严格遵循这些规定,提升网络安全管控和自身保护能力。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包括以关键业务为核心的整体防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动态防护、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协同联防。该要求从分析识别、安全防护、检测评估、监测预警、主动防御、事件处置等六个方面,具体提出了111条安全要求,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标准保障。
条例提供了保障和促进措施,包括避免泄露、提供信息、禁止非法侵入和干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鼓励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和产业创新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应考虑网络设施的重要程度、数据泄露可能带来的危害和行业领域的关联性。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从事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以防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受到危害。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即需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授权拷贝和所寄生系统的安全性。信息安全本身包括的范围很大,其中包括如何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防范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个人信息的泄露等。
信息安全包括以下五个基本属性: 保密性:确保信息不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用户、实体或过程,防止信息被未授权利用。这涵盖了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多个层面,要求网络在传输和存储信息时提供有效的保密措施。 完整性:保护数据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不被未授权修改、破坏或丢失。
环境安全:此部分涉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环境的保护,包括区域保护与灾难预防。计算机场地必须实施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同时配备拦截、屏蔽、均压分流、接地防雷等设施,以防静电、防尘,并维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洁净度。
信息安全的内容主要包括保证信息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拷贝的安全性(未经授权不得拷贝)和所寄生系统的安全性。
信息安全包含以下内容:技术安全 信息安全的技术安全主要关注对网络、系统和应用层面的保护措施。这包括对硬件和软件系统的防护,以防止潜在的威胁和漏洞。如,防火墙技术用于阻止非法访问,加密技术则用于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信息安全是确保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人员、物理环境及其基础设施)受到保护,不会因意外或恶意原因被破坏、更改、泄露,并且系统可以连续可靠地运行的领域。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物理安全:这一方面涉及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
1、等保三级要求信息系统具备较高的物理安全环境标准。包括要求数据中心等关键设施具备防火、防水、防灾等能力,确保物理空间安全。同时,还需要进行冗余设计,如部署备用电源、冷却系统等,防止物理故障导致的服务中断。此外,还要进行实体及门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员访问的监控和授权管理。
2、等保三级的建设要求非常严格,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主要涉及物理设施和访问控制两个核心方面。首先,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机房应选在具有抗震、防风、防雨能力的建筑,避免高层或地下室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方。
3、等保三级,作为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中的关键等级,针对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威胁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其要求比一级和二级更为严格。要确保企业信息安全,需遵循一系列详细的实施准则。
1、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239-2008 第三级基本要求 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本项要求包括: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2、安全保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信息保密的法律法规,保护重要信息的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获取。 安全审计要求: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和评估,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保障信息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技术规范,它为计算机信息系统设置了严谨的保护框架。其核心标准包括:GB 17859-1999《十大重要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基础类标准),这是等级划分的基础指南。
4、对于承建等保建设项目的公司、企业单位有要求,要求其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企业集成资质证书》,因国家对于等级保护建设的性质定义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类工程,所以要求等级保护承建单位必须具备该项资质认证。对于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机构或单位有要求,要求其具备公安部认可的测评服务单位资质认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相关法律条文和标准也需保持一致性, “等保0“与时俱进的将原标准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改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例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改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保密性:确保信息在存储、使用、传输过程中不会泄漏给非授权用户或实体。完整性:确保信息在存储、使用、传输过程中不会被非授权用户篡改,同时还要防止授权用户对系统及信息进行不恰当的篡改,保持信息内、外部表示的一致性。
最小权限原则:授权主体仅获得完成其工作职责所需的最小权限,以限制敏感信息的共享范围,防止信息滥用和不当访问。 分权制衡原则:信息系统中的权限应适当分配,以实现相互制约和监督,避免权限过大导致的潜在风险。
信息安全的主要目标围绕五个关键特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保密性确保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主体获取,无论是纸质文档还是网络环境中的信息,都需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信息泄露。完整性旨在保护信息不被篡改,保持其真实性和原始状态,避免虚假信息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