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6
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范围: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施工现场内所有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缴纳工伤保险费。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长沙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标准为1级为工伤职工27个月的工资、2级为25个月的工资、3级为23个月的工资一直分类到10级,然后还有伤残津贴,这个会在退岗后按月发放等等的待遇标准。
长沙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长沙市劳动和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并向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长沙市劳动和社保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向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从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爆炸品等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并保留报批及审批记录。
采购时应向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除索取质量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外,还应当索取相应的品种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所采购的产品应符合质量要求,其包装物应是由国家定点的包装物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同时在包装物上应张贴、喷印或悬挂安全标签。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化学品销售与采购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3、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房屋装饰装修当事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浏阳市城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4、《办法》指出,城市、县城规划区内原则上不新建居民自建房。新建农村村民自建房控制在3层及以下。3层以上(含3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对不符合规划和审批要求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得批准。
5、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装饰装修,是指对已在使用的房屋(含已竣工验收尚未使用的房屋)的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
1、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设有多个职能部门,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以下是其主要部门及其职责: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综合协调,包括会议组织、文件处理、保密、财务、接待等工作,并参与绩效考核协调和重大事项报告的处理。
2、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机构设置包含两个主要职能科室: 综合管理科:协助办公室领导协调各项机关事务,提出中长期口岸建设的策略,参与口岸建设投资的分配和使用建议。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保卫、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以及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3、口岸管理与协调:对全市各类口岸实施归口管理,协调查验单位严格履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的监督管理及检查、检验、检疫等职责。 进出口运输协调:协调全市进出口外贸运输工作,促进口岸物流的高效运行,并调解口岸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依照法规实施公正仲裁。
4、二)法制处:主要负责审计法规的起草、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审计报告审核以及法制教育指导。(三)财政审计处:负责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对税收、预算外资金及下级政府财政审计。(四)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处:审计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财务收支。
第五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称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项目审批和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等综合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监督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批复。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根据查询长沙市政府项目的相关资料得知,长沙市政府项目下浮比例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现投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的共性问题,修订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政府投资范围、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也有助于项目的高效推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轨道交通发展,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长沙轨道交通(Changsha Metro),是服务于中国湖南省长沙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系统、磁浮系统等。其第一条线路于2014年4月29日开通,其磁浮快线为中国开通的首条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低速磁悬浮线路。
法律分析:按照长沙地铁票务规定,地铁普通储值卡坐地铁可享受9折优惠,而公交车卡坐公交目前是7折优惠。持卡乘车享受的优惠,并不因卡的改变而改变,而是根据交通工具定的,比如说,乘坐地铁,不管是地铁卡还是公交卡,都可享受9折优惠,乘坐公交,两卡都是享受7折优惠。
《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由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批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由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于2014年4月1日发布并施行。